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2016年度在编教职工货币分房补贴申请办理事宜通知如下,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同志在规定期限及时办理。
一、办理对象
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学校在编人员均可提出申请:
1.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尚未办理货币分房补贴人员;
2.职称/职务发生上调人员(不含已享受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引进人才费人员)。
二、申请材料
1.《住房补贴申请表》(请到东校区后勤综合楼211室领取)
2.夫妻双方《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复印件(原件核对)
3.《房产证》复印件(不含无房户)
4.《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》复印件(不含无房户)
5.引进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地市房改办有效证明材料
6.职称/职务上调人员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
三、时间安排及要求
1、受理时间:2016年3月1日08:00至2016年3月20日16:30止(节假日除外)
2、请申请人将全部材料(注明部门和联系方式)送至东校区后勤综合办公楼211室
3、后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:87616077(於老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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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2月25日